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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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事件之審議,於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及關係機關派員列席說明。 前項列席人員於說明後,由主席通知其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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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訴願事件的審議在必要時可以通知訴願人以及相關機關的代表列席說明。列席人員在說明結束後,由主席通知其退席。這個規定確保了訴願事件審議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關聯範例:在某個訴願事件的審議中,根據銓敘部的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代表訴願人和相關機關的代表被通知列席說明。說明結束後,主席通知他們退席,以便委員會繼續進行審議。
- 訴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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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