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設下列各處、室: 一、保障處,分三科辦事。 二、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分三科辦事。 三、培訓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四、培訓評鑑處,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