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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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務人員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宣導。 二、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之研擬規劃、協調及人才資料庫建置。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訓練與其他有關訓練之研擬規劃及委託。 四、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 五、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與技術之研發、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評估。 六、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七、公務人員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培訓機關(構)之資料共享、整合之協調。 八、各項公務人員訓練成績評量、核定及請證。 九、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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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