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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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輔導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障業務宣導、輔導之規劃、執行及協調。 二、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協調聯繫及追蹤管制。 三、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項司法裁判之研析。 四、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統計分析。 五、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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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保障輔導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障業務宣導、輔導之規劃、執行及協調。 二、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協調聯繫及追蹤管制。 三、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項司法裁判之研析。 四、地方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統計分析。 五、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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