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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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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組長、室主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組、室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聯繫、協調、執行事項。 二、關於主管業務工作之分配,及所屬人員之領導、監督、考事項。 三、關於業務計畫及文稿之初核或核定事項。 四、關於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務之決定事項及主任委員授權決定或代理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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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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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本會組長、室主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組、室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聯…」(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