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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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中並沒有提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第 28 條,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
- 復審名詞
- 原本名詞
- 送達名詞
- 原處分機關名詞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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