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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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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法案與命令之研議及會事項。 二、關於計畫與方案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案件之會核事項。 四、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事項。 五、關於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局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負責參事事務之協調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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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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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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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第 16 條規定:「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法案與命令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二、關於計畫與方案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