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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1-1 條
(機要人員之進用)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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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
正當性
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時,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規範,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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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考試院對機要人員的任用有規定限制之(仍有基本學經歷要求)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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