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1 條(任用資格之例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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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uangteresa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機要人員算公務員,但要跟機關長官共進退
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I:
❗️機要
II:
❗️機要沒有身分保障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