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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1 條
(任用資格之例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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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
第九條
任用資格之限制。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
免職
。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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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uangteresa
7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機要人員算公務員,但要跟機關長官共進退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I: ❗️機要 II: ❗️機要沒有身分保障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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