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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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地公務人員選派後,應即報由上級機關核轉銓敘部備查,並隨時報送動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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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第 3 條,選派的戰地公務人員應立即報由上級機關核轉銓敘部備查,並隨時報送動態登記。這表示選派的公務人員必須通過核轉程序,並隨時更新動態登記,以確保其活動情況得到監督和管理。這樣的規定有助於保持公務人員的透明度和紀律性。 參考資料: 根據最新修訂的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一位戰地公務人員被選派到國外任務後,必須在出發後15天內將相關資料報送給銓敘部,並且在任務期間至少每3個月更新一次動態登記。舉例如下,一位外交官被選派到駐外大使館後,按照規定需要及時向銓敘部報告,並在任職期間保持動態登記的最新狀態。
- 核名詞
- 銓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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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