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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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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訓練成績之計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十,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九十。
  2. 2.課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 一、專題研討: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三十。 二、測驗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六十。
  3. 3.第一項成績之分數,按比例合計後之訓練成績總分達六十分為及格。
  4. 4.訓練成績之計算,均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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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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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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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規定:「本訓練成績之計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十,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