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最新筆記









carmelo3451
6 months ago
檢警調單位
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所規定之服從義務為:答案顯示:
(A) 偏向意見陳述說之相對服從說
(B) 偏向相對服從說
(C) 偏向絕對服從說之意見陳述說
(D) 偏向不服從說
答案:C









candice0715
7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1.絕對服從說:有無違法皆須服從
2.相對服從說:上級命令合法者,屬員必須服從;反之,則無服從義務。
3.陳述意見說:得隨時向長官反映,如上級不接受者,仍須服從。









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與公務人員保障法§17如出一轍
服從義務
Ⅰ.「書面署名」不限於紙本書面→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能辨識為長官本人也算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服從義務

kkpc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參考保障法17條









yuanjyun
2 years ago
我準備吿人
釋字第187號解釋理由書:「公務員關於職務之執行,有遵守法律,服從長官所發命令之義務,除長官所發命令顯然違背法令或超出其監督範圍外,下屬公務員縱有不服,亦僅得向該管長官陳述意見,要無援引訴願法提起訴願之餘地」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Exc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II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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