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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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
- 2.前項適用對象不包括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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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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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