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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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餘未作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條次變更,餘未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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