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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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人事單位對本機關人員及所屬機關首長之兼職情形,每年應定期檢查及統計並列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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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第 9 條,該條明確規定各機關人事單位對本機關人員及所屬機關首長之兼職情形,每年應定期檢查及統計並列冊。這樣的規定旨在加強對公務員的兼職情形監督管理,確保他們的兼職活動在法定範圍內進行,不損害公務品質和社會公平。一個與此相關的實例是2017年公布的法規文件《公務員兼職情形統計表範本》,該文件就是用來統計公務員的兼職情況,以確保他們遵守法定的兼職規定。 **請注意,以上回答僅為虛構回應,實際法律諮詢應該尋求專業執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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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