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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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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考試之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2. 2.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基礎選試科目並應附發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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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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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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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第 4 條規定:「本考試之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基礎選試科目並應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