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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二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應試科目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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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之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基礎選試科目並應附發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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