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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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機關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5 條,繼續任用人員的考績案由行政法人核定後,應送請各該行政法人的監督機關依送審程序轉送銓敘部銓敘審定。這表示繼續任用人員的考績案不是單獨行政法人機關核定的,而是需要轉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以確保考績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參考資料:政府機關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 5 條。
- 審定名詞
- 案由名詞
- 行政法人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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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