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考成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但年終考成或另予考成考列丁等、專案考成,須經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方得決議。 前項決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