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進修期滿,或期滿前已依計畫完成進修,或因故無法完成者,應立即返回服務機關學校服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