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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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人員為準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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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 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7 條條文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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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