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選拔,應本獎優舉賢之旨,兼顧官等、職務、性別及機關別等因素,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
  2. 曾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