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5

快速跳轉
  1. 1.公務人員個人在本機關內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予以獎勵: 一、及時回應或服務民眾需求,獲致良好成果。 二、積極任事,處理現有問題,獲致階段性或最終成效。 三、提出本職或機關務改善措施,經採行確有成效。 四、提出技術研發成果,經採行確有成效。 五、奉派參與其他機關業務事項,工作表現獲致主辦機關肯定。 六、於本職以外,主動協助同仁或積極參與機關事務,足以獎勵之行為。 七、其他值得機關獎勵之優良工作表現或行為。
  2. 2.前項獎勵得依下列方式擇一或兼採為之: 一、行政獎勵。 二、頒給獎金、等值獎勵或足以表示肯認之各類獎勵品最高新臺幣一萬元。 三、給予公假最高一日,每人每年最高以五日為限,並應於核定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3. 3.機關首長領導有方或推動業務有具體成效,得由上級機關以前項方式獎勵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 予以名詞
  • 名詞
  • 肯認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務人員個人在本機關內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予以獎勵: 一、及時回應或服務民眾需求,獲致良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