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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亡故被保險人之遺屬具有領受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
  2.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符合請領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就養老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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