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7 條
- 1.被保險人之受益人,除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外,均為被保險人本人。
-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 3.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生前未申請給付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他人不得代為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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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律,也沒有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提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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