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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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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不得再行加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第15條,該法規定被保險人一經退保後,不得再行加保。這表示退休公教人員在退休後就不能再重新參加公教人員保險。這項規定是確保保險制度的穩定性和公平性,避免已經退休的人再次享有保險福利。與此相關的案例例子是在八十四年八月一日退休並退出公務人員保險後,原告未如另案楊俊明循行政救濟程序取得請領給付之權利,情形與楊俊明不同,自無從依案外人楊俊明之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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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第 15 條規定:「本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不得再行加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