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有關任職年資之計算,除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外,均以十足之任職年資,按日計算。
本法有關任職年資之計算,除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外,均以十足之任職年資,按日計算。 參考資料: 內政部曾以七十四年五月十四日(74)臺內勞字第三○五一二一號函釋,指出勞動基準法中的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施行前後的年資應合併計算,並且計算時以十足任職年資按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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