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退休或資遣之從業人員如再任職本公司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但其退休或資遣前之工作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或給卹時,不予計算。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