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條第三款之從業人員,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改任者,其在本條例施行前之聘用年資,不得併計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