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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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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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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在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其遺族撫卹或死亡補償: 一、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 二、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
前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係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死亡。 二、因公差遇險以致死亡。 三、因工作處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四、因辦公往返遇意外危險以致死亡。 五、因罹患職業病以致死亡。 六、其他依
法令
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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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退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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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撫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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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資遣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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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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