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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4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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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發放日,遇例假日時仍應於當日發放。但因金融機構作業未能配
合致
無法如期發放時,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放。
退職人員所領月退職酬勞金或遺族所領遺屬年金依本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項
規定調整,而支給或發放機關未及於當期發放日前調整發放金額時,應於下一個定期發放日補發或調整發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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