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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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八條所定遺族未能取得一致請領之協議,應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一、遺族請領撫卹金而未能取得共同具領之協議。 二、公務人員任職年資合於本法第六條規定而遺族無法協議領取同一種類之撫卹金。 三、遺族不願申請,且未主動放棄請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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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法第十八條所定遺族未能取得一致請領之協議,應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一、遺族請領撫卹金而未能取得共同具領之協議。 二、公務人員任職年資合於本法第六條規定而遺族無法協議領取同一種類之撫卹金。 三、遺族不願申請,且未主動放棄請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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