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登記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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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規則應登記而不辦理登記者,各主管機關應查明責任處理。 經登記之資料,如發現或經人告發有假冒或偽造、變造,經查明屬實者,除註銷其登記外,各主管機關應查明責任,按其情節輕重,除註銷其登記外,各主管機關應查明責任,按其情節輕重,依法懲處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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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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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 告發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經查名詞
- 註銷名詞
- 懲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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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