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機構辦事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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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辦理人事行政事項,涉及對外者,依所在機關行政系統與程序,以所在機關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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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