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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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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受配單位應依據請領月份實際情形,每月於規定期限內編造左列表報,填具「請領實物表冊清單」檢同員工所填表卡,一併彙送主辦配給單位配,不另行文。 一、居住逐戶分送區員工編造「員工及其親屬請領實物分區計算表」,其餘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員工,編造「實物結算表」。 二、員工及其親屬如有異動,應編造「員工及親屬異動清冊」,因異動而發生扣補時,編造「扣補合併結算表」。
  2. 2.前項各款所列表冊格式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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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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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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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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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第 18 條規定:「受配單位應依據請領月份實際情形,每月於規定期限內編造左列表報,填具「請領實物表冊清單」檢同員工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