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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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約僱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 五、權利及義務。 六、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七、終止契約事由。 八、其他必要事項。
- 2.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格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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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