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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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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約僱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 四、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 五、權利及義務。 六、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七、終止契約事由。 八、其他必要事項。
  2. 2.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格式,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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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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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6 條規定:「約僱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 一、僱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 三、僱用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