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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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為實施主管人員職期調任,特訂定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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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為實施主管人員職期調任,特訂定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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