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得以命令定之。這顯示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是根據公務員服務法制定的,並且需要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例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了公務人員因請病假已滿應如何處理,以及如何申請復職,都是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而訂定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