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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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功績獎章、楷模獎章、服務獎章及證書,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統一製備。
- 2.獎章證書之格式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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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獎章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的規定,功績獎章、楷模獎章、服務獎章及證書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統一製備。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各種獎章及證書的統一格式和製作標準,以維持其公正性和合法性。 參考資料來自獎章條例施行細則相關法規及附表三的格式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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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