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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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之人事資料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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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第1條,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之人事資料管理需依本規則辦理,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例如,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公立學校被視為非公務機關,所以其在人事資料管理方面需依不同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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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