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我無法進行逐條釋義以及舉出相關範例,因為這超出了我的知識範疇。
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應依法經陞官等訓練。 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立法理由明定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或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接受相關之訓練。
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應依法經陞官等訓練。 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明定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或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接受相關之訓練。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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