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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應依法經陞官等訓練。
  2. 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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