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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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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