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2.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3.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 ❗️但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不論選任非選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II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III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立法理由:避免角色混淆、不當動用行政資源
shinping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公務員可以加入政黨但不能擔任政黨內的職務 不論選任非選任都會受到限制 其採實質認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