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之人員,如於請事假或休假期間,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其他假別之事由,仍得依規定假別請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8 條,公務人員如果根據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並且在假期間有其他假別的事由,仍可以根據規定請假。例如,如果一位公務人員因病需要請病假,同時假期又有其他特殊事由需要請假,則依照該條規定,仍可依法請假。 與參考資料的關聯度:以上述段落中引用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8 條的條文進行釋義,並提供了相關的例子作為說明。
- 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法規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