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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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y239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可以依其他規定之假別請假。如 補休。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
❗️公務人員可以參選
❗️請事假或休假➡️長官不得拒絕

shinping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標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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