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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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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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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y239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本法第十條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之規定,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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