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指行政院及所屬二級機關、獨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