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之涉訟輔助,得比照本辦法之規定: 一、政務人員。 二、民選公職人員。 三、其他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opop07865
3 years ago
公務人員
1.比照:不是保障法適用、準用對象 2.執行職務 3.民選公職人員:e.g.縣市首長、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 4.其他~:e.g.在機關或營造物內的委託行使公權力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