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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遴用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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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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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計人員之陞遷應依主計人員陞遷序列表之規定辦理。但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陞任。
各級主計機構職缺如由本機關人員陞遷,同一序列中人數眾多時,得按人員
銓敘
審定
之職等高低依序辦理甄審。
第一項陞遷序列表,由總處另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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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員額編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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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任免遷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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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遴用陞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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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職務遷調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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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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