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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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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4 年 12 月 12 日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六章 附則
§ 27–28
共 2 條
第 27 條
開啟 ›
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
規定之請
核
單、月報表及推薦表之格式,由總處定之。
第 28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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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職務遷調
§ 19–26
回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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