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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差期中有免職撤職時,依其已到達地點,按原定職務等級支給往返旅費,出差人員經法院判有刑責者,於其不能執行差務之日起,停止旅費之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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