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軍官兵之差旅費,依本規則所定標準範圍內由國防部訂定實施;其餘一般文職機關凡經常出差,或長期派駐在外督導人員之差旅費,應按本規則所定標準,視其實際情形折減支給,其支給辦法另由各機關擬訂,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國軍官兵之差旅費,依本規則所定標準範圍內由國防部訂定實施;其餘一般文職機關凡經常出差,或長期派駐在外督導人員之差旅費,應按本規則所定標準,視其實際情形折減支給,其支給辦法另由各機關擬訂,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